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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08/3/28 11:49:11|点击数: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今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4月4日——6日放假休息,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6日(双休日)照常公休。请各部门认真做好节日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作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