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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不能仅用“文化GDP”来衡量,而应基于“内生动力”需求目标来定位

时间:2014/4/24 16:19:08|点击数:

 

  2014年4月9日,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云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光明日报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测评报告(2014)》、《中国文化产业供需协调增长测评报告(2014)》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从2004年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标准开始,到2012年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标准,中国文化产值比由2.15%提高为3.48%,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率由2.76%降低为2.20%。这两项比值历年增长曲线构成明显的“剪刀差”,其相关系数为负值0.6513,即在65.13%的程度上形成反比互动关系。这并不是一种正常、健康的文化供需协调增长关系。长此持续下去,要么城乡文化消费需求增长难以支撑文化产业稳步增长、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么文化产业生产与文化消费需求无关,沦为一种丧失自身应有目的的无效生产、虚假生产。

  基于1991~2012年增长,以扩大文化消费和促进城乡、区域共享为目标,检测2012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应有空间”或“应然差距”:支柱性产业测算16387.89亿元,消除负相关测算(假设文化消费增长不受积蓄增长“负相关”牵制)31454.22亿元,最佳比例值测算(假设人均产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必需消费→必需消费剩余→文化消费之间均实现1991年以来最佳比值)35908.14亿元,最小城乡比测算(假设在最佳比例值基础上实现1991年以来最小城乡差距)46029.58亿元,弥合城乡比测算(假设在最佳比例值基础上消除城乡差距)51617.12亿元,城乡无差距测算(假设城乡之间人均收入→必需消费→必需消费剩余→文化消费全面消除差距,以城镇最佳比例值计)81208.89亿元,地区无差距测算(假设在城乡无差距基础上全国达到东部人均值)109504.06亿元,而实际总量仅为11405.97亿元。

  全国城乡文化消费增长差距一目了然:一方面在于经济增长与基本民生、文化民生增进的协调性差距,另一方面在于城乡、地区之间文化民生增进的均衡性差距,再一方面还在于文化生产既出现“结构性过剩”,又存在“实质性短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文化建设“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落实在扩大城乡文化消费需求与共享之上。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与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提升应当形成供需之间协调增长的良好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文化产业发展不能仅用“文化GDP”来衡量。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必须从扩大文化消费、增强“内生动力”中拓展出来。

  (见《中国文化产业供需协调增长测评报告(2014)》总报告第1~2页文及第3页图1,略有文字补充)

(云南省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供稿)

来源/作者:云南省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