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睿莲、杨舒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法治机制
时间:2024/9/4 9:18:20|点击数:
张睿莲 杨舒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是新征程上进一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的重要体现,将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法律支撑,以便更好地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以立法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乃至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开启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新实践。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和第十自然段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首次写入宪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2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更是专条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关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立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一是确保民族事务治理有法可依。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首要法治目标,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民族工作纲领的总体指引下,使民族法治体系在提供政策依据、规范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规范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规范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规范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中各级政府事权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背景下,健全有价值、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能够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二是确保民族事务治理依法而为。在促进民族团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只有严格依据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理,并通过立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民族事务,切实发挥法治对民族事务治理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树立各族群众对法律的信仰,自觉遵法守法。
以立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落细落实。一是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不断完善落实与民族工作相关的法律体系,不仅能明确各族人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责任和义务,还可以确保各民族人民在民主参与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以立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彰显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显著优势,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以立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观建设的落地生根。要坚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观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和路径,以立法推动价值观体系的建设和维系,通过加强各族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增强社会发展凝聚力和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提供法治支撑。三是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以立法促进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的权益保障,不断增强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这一共有身份的认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团结,为各族公民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臻于完善。就立法监督而言,应当建立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立法工作的评估机制,优化民族事务立法的备案审查方式,在环节上要贯穿具体法律文件从立法到执法的全过程,让法律真正发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