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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岩娜:努力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时间:2022/7/1 11:30:50|点击数: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是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也是儿童成长最自然的生态环境。《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规”)相对于上一个阶段的儿童发展规划增设了“儿童与家庭”这一全新的领域。新“儿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结合云南省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实际情况,确定了“儿童与家庭”领域的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这对提升家庭教育质量,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动员全社会来关注家庭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儿规”的重点亮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新“儿规”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作为本领域的首要目标,提出要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这一目标既开宗明义,强调发挥家庭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又明确提出家庭立德树人教育的根本任务和落脚点,即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德育是儿童全面发展中最本源、最重要的教育,德育还为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提供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而家庭在德育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显著的优势。与“立德树人”相一致,新儿规进一步要求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好家风既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才能使社会主义新时代好家风不断发扬光大,一代代地传承下去。

  二、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

  新“儿规”强调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倡导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监护人应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这些要求回应了当下家庭教育中家长过分追求成绩、“重智轻德”、家庭教育“功利化”等问题,也是对“双减”政策下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回应。同时,新“儿规”倡导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这既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也对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不仅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父母更好地言传身教。当前,一些家庭过分强调家长权威,对儿童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缺乏了解与尊重。新“儿规”分别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和“培养良好亲子关系”两方面,强调儿童是拥有自主权利的独立个体。在策略措施中进一步强调,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以增进情感,提升互信。指导帮助家庭调试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等。鼓励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为良好亲子关系的构建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持。

  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引导父母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新“儿规”提出“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和“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云南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强调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进一步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新“儿规”通过提供更加有效、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和提升家庭当中监护人教育子女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树立正确的养育观、成才观,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为此,新儿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未来十年,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行业管理与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帮助广大家庭和父母获得高质量、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确保政府支持保障家庭养育儿童策略措施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有效性的关键。新“儿规”提出“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的目标,并在策略措施中提出,推进云南省促进家庭教育的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的家庭政策。落实产假制度和育儿津贴,实行父母育儿假。同时,还提出探索智慧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等举措,全面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和养育成本,为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五、加强家庭领域实证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家庭法规政策的制定需要理论支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践需要总结提升,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困境和问题需要被看见,目前云南省家庭领域研究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新“儿规”明确提出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高研究水平。同时,强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研究总结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实践经验,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关注家庭建设、支持家庭发展就是造福儿童,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儿规”从政治站位、政策设计、目标确定、策略措施4个方面对“儿童与家庭”领域做了精心编制,它体现了新时代儿童发展和家庭养育的新特点,体现了家庭和儿童日益增长的新需求。相信通过10年的努力实施,全省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将会更优化,儿童成长的保障将会更有力。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段岩娜)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