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专家视点

丰宇:民族团结的云南实践

时间:2025/5/9 9:21:05|点击数:

  作者:丰宇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提出:“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再次强调:“希望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众多,要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习近平总书记3次考察云南,都对云南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民族团结。

  坚持党的领导。云南长期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强化高位推动,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重点目标任务。2021年以来,连续4年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增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凝心铸魂、选贤任能、强基固本、育才聚才,着力打造一支了解民族情况、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2022年以来,以专项行动推动374个抵边村100%建立了党支部,全面消除党员“空白”村;在边境县乡村三级全面建设集党务、政务、服务于一体的“云岭先锋”党群服务中心,给边民党员服务群众提供平台。2024年以来,采用从省级“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培训基层党员32.48万余人次,各地各单位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各类培训12210期,培训党员112.9万余人次。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举办民族团结誓词碑70周年纪念活动,在涉藏重点州和边境一线深入实施“红旗飘飘”工程,把“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写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共守祖国疆土、共建美好家园,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

  推动经济发展,夯实物质基础。云南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目标全面发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1534亿元、增长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第一、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5%、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3%,粮食总产量1993.5万吨,创历史新高。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就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和“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全面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着力推动兴边富民工程“十三五”“十四五”以及“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规划,推动各民族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迄今为止,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消除绝对贫困,374个边境幸福村农村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488元,高质量发展为民族团结提供了经济基础与物质保障。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云南坚持“两个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有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等14个州(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民族大学等70多个单位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麻栗坡县老山主峰等10个地方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成24个省级研究基地、20个教育实践基地、304所教育示范学校。在增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效方面,以教学融合为抓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石榴红夏令营”等实践活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学在全省高校全覆盖,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落实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课不少于12课时要求。初中阶段免费发放《中华民族大团结(初中版)》教材93.1万册。用好典型引路,于2024年11月下达资金1150万元,遴选73所工作基础好、成效突出的学校开展2024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品牌培育项目;注重实践育人,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8个边境州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边境行”系列活动,不断铸牢边境州市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云南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11个省级部门参加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成立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形成“1+1+N”的组织架构,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面覆盖、顺畅高效的工作体系。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团结”,以“团结”促“现代化”,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创新实施“石榴红”工程,深入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在实现共同富裕、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程中同舟共济、携手并进。凝聚各方力量,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工作。2025年4月16日,制定出台《云南省“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导则》,推动各族群众从空间上相邻、文化上认同、经济上共荣、社会上共建、心理上相亲的全方位嵌入,通过扎实的社区建设、有效的社区服务、丰富的社区活动,营造“和和美美一家人”的亲密融洽氛围,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创造条件,计划3年内建成1000个互嵌式社区。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出台《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一系列政策。推动“枝繁干壮”工程实施,明确51条具体工作目标,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相继被选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云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领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全过程的实现路径和方法措施,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完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打造民主法治建设的“云南样本”,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出台《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对各民族各项社会事务作出具体规定;制定《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以实体性法规的形式强化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先后批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自治条例,全面完成了37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系列举措为各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推进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